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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柳城镇南大营子村李雪峰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8 来源:朝阳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朝县卫罚 2018-1-018

对象类别:

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雪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朝阳县柳城镇南大营子村李雪峰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

朝阳县柳城镇南大营子村李雪峰卫生室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罚款金额(元):

1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99-12-31

处罚机关:

朝阳县卫生健康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