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安越石业有限公司地处朝阳县杨树湾乡梁东村、报马村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于辽宁省朝阳县杨树湾乡所辖。
矿区中心地理座标∶
一采区∶东经∶120°00′19",北纬∶41°30′55";二采区∶东经∶120°00′30°,北纬∶41°30′15";三采区∶东经∶119°58′19°,北纬∶41°28′05"。四采区∶东经∶119°58′26",北纬∶41°30′12"。
朝阳县安越石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的生产规模为20.00万m3/年,预计服务年限29.57年。
朝阳县安越石业有限公司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等文件的要求,委托辽宁省有色地质一0九队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朝阳县安越石业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7】88 号)文件要求,编制单位于2020年9月17日聘请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在经过实地审验和室内听取编制单位对该《方案》编制情况的介绍后,经评审讨论,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的精度、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及收集的资料能够满足《方案》编制要求。
二、《方案》文本内容和格式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的要求。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清楚,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评估区重要程度、矿山建设规模及评估级别确定依据符合规定,矿山地质环境影响分级正确,评估结论正确,预测较为科学,地质灾害及地质环境问题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四、土地利用现状清楚,土地损毁分析评估合理,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实用性较好,可达到预期目的。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分区合理。工程措施、工程部署满足有关要求,基本可行,防与治及土地复垦能够达到协调统一
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总投资500.78万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投资400.98万元,土地复垦投资99.80万元,基本符合实际。
《方案》中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如下∶1、校正文本中语句不合适处。
综上所述,该《方案》经专家组审查认为∶项目工作程序合理,编制方案依据的资料较充分、可靠,基本满足《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评审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验收,对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请编制单位按审查修改意见补充完善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方案提供给有关方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