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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电朝阳200MW数字化风储一体化风力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03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中电(沈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规定,我局受理了《中电朝阳200MW数字化风储一体化风力发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并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现将预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解决环境污染,带动风电产业的发展,有效缓解地方电网的供需矛盾等问题。项目根据2020年12月1日朝阳县新能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与中电(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朝阳县1GW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同意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东大屯乡和根德营子乡境内。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4.0609亿元。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为3.690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5007公顷(不占用耕地),未利用地3.1895公顷。该项目用地符合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耕地。该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

按照国土资规【2016】16号规定,本项目未占用耕地,无需开展耕地踏勘论证。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用地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6902公顷,其中果园0.3102公顷、农村道路0.0155公顷、有林地0.1750公顷、其他草地3.1895公顷。

该项目在设计过程中综合考虑地貌、环保法规、工程施工等方面的要求,符合《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中对风电项目用地指标的控制标准。

四、相关费用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在正式佂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用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核发选址意见书,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对中电(沈阳)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中电朝阳200MW数字化风储一体化风力发电项目》审查合格,同意该项目用地。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