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中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我局受理了《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申请》,现将预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朝阳县二十家子镇东南沟村。项目建设中心地理坐标为:
北纬 40°55′-41°54′,东经 119°52′-120°47′
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0.330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
1#为中水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 0.1110公顷;
2#为储藏室,建筑面积 0.0092公顷;
其他区域用地面积 0.2101公顷;
该项目总投资约为0.0400亿元。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0.3303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0.3303公顷(耕地面积0.3081)。
该项目用地符合朝阳市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选址符合城乡规划。
按照国土资规【2016】16号规定,已按要求组织朝阳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耕地踏勘论证。
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0.3303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
1#为中水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 0.1110公顷;
2#为储藏室,建筑面积 0.0092公顷;
其他区域用地面积 0.0092公顷;
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规定。
四、相关费用落实情况
该项目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预算。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该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核发选址意见书、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六、小结
综上,我局对《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中水回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查合格,同意该项目用地。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