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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修 改 方 案

编制单位:沈阳安地科技有限公司

负 责 人: 朱    丹

编制人员: 包 红 娜

校核人员: 陈 丽 丽

审核人员: 李 大 润

联系电话:024-88471338


目 录

一、规划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分析

(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

(二)规划修改的背景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四)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五)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六)规划历史修改情况

二、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二)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三、规划修改的目的、原则与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目的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四、规划修改的规模与布局

(一)总体方案

(二)具体方案

五、中心城区及各乡镇规划修改方案

(一)中心城区规划修改方案

(二)南楼经济开发区修改方案

(三)钢都管理区修改方案

(四)金桥管理区修改方案

(五)官屯镇修改方案

(六)高坎镇修改方案

(七)虎庄镇修改方案

(八)汤池镇修改方案

(九)沟沿镇修改方案

(十)博洛铺镇修改方案

(十一)永安镇修改方案

(十二)水源镇修改方案

(十三)周家镇修改方案

(十四)旗口镇修改方案

(十五)建一镇修改方案

六、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一)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二)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影响

(三)对土地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实施的影响

(四)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七、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

(二)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

(三)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

(四)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保证规划实施

(五)完善项目建设影响评估

附  表

1.规划修改调入地块情况明细表

2.规划修改调出地块情况明细表

附  图

1.规划修改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规划修改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3.规划修改前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4.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一、规划修改的原因及必要性分析

(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

1.规划批复和评估情况

2017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市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辽政[2017]238号);2017年12月朝阳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县28个乡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朝政[2017]124号),批准了朝阳县的乡(镇)级规划调整方案,本次修改是在《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和14个乡镇(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基础上进行的。2019年5月对《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进行了实施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期间,较好地满足了朝阳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各项用地需求,对于稳定区域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程度

规划实施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强化耕地质量管护,稳定了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全面完成了耕地保护任务。截止到2017年底,朝阳县耕地面积为93332公顷,比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88300公顷多出50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21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部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逐级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设用地总面积21914公顷,占规划期末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的96.94%。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870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3208公顷;2014-2018年,朝阳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5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48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87公顷,各项指标均在规划控制范围之内。耕地占补平衡得以全面落实;基础性生态用地得到有效保护;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3.规划评估主要结论

调整方案较好地满足了朝阳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各项用地需求。调整方案实施期间,全县二、三产业值由2014年的104.5亿元提高到2017年的122.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由2014年的7.6亿元提高到2017年的38亿元。调整方案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等土地利用用途区实行了有效管制,使农业生产用地得到了充分保障,全县第一产业值由2014年的37亿元提高到2017年的57.3亿元。调整方案对各项用地的保障,促进了朝阳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展农用地整治、宜耕土地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一系列土地综合整治活动,在新增耕地的同时,完善了田间基础配套设施,提高了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调整方案的实施对于稳定区域生态系统、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新形势下朝阳县新型工业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不断发展壮大,现行规划与客观实际和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的情况。为保持现行规划成果的现势性,加强规划管控作用,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以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发展战略要求,有必要对现行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4.规划执行存在的问题

实施期间,朝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在区域战略的指引下,更加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增长的立足点由扩大增量用地转移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从而导致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与区域发展战略的用地需求布局发生偏差,与未来经济和区域发展不相适应。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相对滞后,对废弃建设用地复垦不及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整理复垦进度与建新区使用不同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布局变化,保持现行规划成果现势性,有必要在动态规划思路指导下,对现行规划进行修改,以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规划修改基本条件判断

规划实施以来,朝阳县通过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较好地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在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引导各项建设集约高效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县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建立由用地规模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和规划修改四类指标和15个评价指标构成的规划实施指标评价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评价,朝阳县规划定量评价综合分值为89.2分,表明现行规划实施状况良好。用地规模指标执行指标、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指标、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指标、规划修改指标的目标分值以及最后的综合分值均在80分以上,表明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果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规划修改条件。

(二)规划修改的背景与原因

1.规划修改的背景

(1)朝阳县县域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朝阳县位于辽冀蒙三省交界处,同时依托市区中心城市和自然资源,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规划实施初期,朝阳县举全县之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大资源综合开发力度。加快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和县工业园区建设,培育县域经济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规模和经济质量的双飞跃。加快新县城建设,加强重点乡镇建设,通过政策驱动、产业带动、建设推动和市场牵动,加快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以建制镇为核心、辐射全县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条件。到“十二五”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19.5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10358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完成4.2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6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实现52.9亿元。为抢抓京津冀产业转移重大机遇,2014年底,朝阳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正式确立实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即每个县区科学规划建设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区、一个旅游景区、一个服务业集聚区、一个新市镇试点。近年来,朝阳县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在二十家子镇、柳城镇等地规划县域经济发展用地多处,形成以二十家子镇为核心、以七道岭、木头城子等小城镇为重点的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二十家子镇产业集聚区属于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布局相对集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有条件建设区主要集中在产业区范围内。对发挥朝阳县的资源优势,实现“县域崛起”的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中心城区柳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发展、招商引资等几个方面表现突出,在现行规划中的土地配置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难得机遇。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正经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分工调整。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新型城镇化等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渐形成。国家的“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朝阳市的“五个一”工程等战略叠加正在形成发展的乘数效应。经过30多年的发展,朝阳县综合实力达到新高度,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空间更加广阔。各种机遇对县域经济的继续崛起将具有重要的意义。朝阳县要发展建设成为辽西北的区域中心县、重要能源产业基地,需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迫切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重新配置,为朝阳县县域经济发展用地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2)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历程

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前身为朝阳有色金属产业园区,是2010年创建的市级工业园区,被纳入《朝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重点发展镍、锰、锆、钒钛冶炼业及合金制品加工业。2014年底被批复为省级经济开发区预管理,打造以有色金属加工提炼、精细化工、建材生产以及矿山设备制造为主的新型工业园区。2015年,朝阳县委、县政府按照朝阳市委、市政府发展园区的部署和要求,以“五个一工程”建设为契机,在原朝阳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和二十家子新市镇建设的基础上进行规划整合,成立了朝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并作为“一号工程”,举全县之力予以推进,努力将其打造成为改革创新的先导区、产业转型的示范区、经济增长的迸发区。按照产城融合发展思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省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开发区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重点功能区详规和专项规划。2016年经省政府批准,朝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定名为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晋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后,开发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起步区面积5.16平方公里,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内。四至范围:南至小凌河,北至锦朝高速公路,东至松岭门乡四家子村,西至二十家子兴隆河。园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及锰铁深加工、精细化工和装备制造等产业。近年来,该开发区主抓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两条命脉,依托“装备制造、有色金属、精细化工”三大主导产业,重点打造“三基地一园区”,即利用京津冀等地区产业转移契机,依托优尼斯5D智能制造谷、北航长阳光纤等项目,打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基地;利用县域内丰富的钒钛资源和泽信工业地产,依托华锆、华祥、源东方和东大矿冶研究院等企业,打造有色金属(钒钛锆)产业基地;利用化工产业园获批优势,依托沈阳化工、天津南开等大学进园区工程,打造精细化工科研成果转化承接地;利用开发区距离锦州港较近的区位优势,依托国电投锦赤货运专线东大屯车站,打造服务辽西及蒙东地区现代仓储物流(保税)园区。截止2018年,开发区内辽宁一森、明宇二期、华森二期、瑞厚德等30个项目已投产,共实现产值5.49亿元,其中7家规上企业实现产值4.83亿元,贡献税收1321万元,直接带动就业1112人。2019年朝阳县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将经济开发区作为“五个一工程”的重中之重和引领发展的核心工程,全力推进,集中攻坚。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对现行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

2.规划修改的原因

朝阳县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一直以“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为准绳,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要求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城镇工矿用地,大力扶持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在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维系社会稳定、助推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均起到了切实有效的调控和指导作用。

但在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朝阳县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进程不断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方向与空间布局已经不能够充分满足朝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朝阳县“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同时要引导转移产业向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中。把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明确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增强开发区综合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2019年朝阳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做好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完成土地调规1500亩。全力建设飞地(扶贫)产业园,确保完成主体基础设施建设。并强调要大力发展飞地经济,把飞地经济作为推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县域经济、乡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有力抓手,调动全社会力量向园区引项目、落项目。健全县乡村和飞地园区多方联动、高效对接机制,强化项目协调和跟进服务,确保项目落地“零障碍”。因此,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推进和新政策战略的相继实施,现行规划中关于建设用地布局与县域宏观发展战略之间出现了一定偏差,一些重点区域的发展布局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

因此,本次规划修改是顺应政策导向,迎合时代发展需要,对支撑朝阳县区域协调发展、深化改革、产业集聚、推动新型工业化进程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规划修改切实可行。

(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属于中长期规划,是建立在对未来发展的预见基础之上的,受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规划的时间尺度越长,对事物发展的可预见性越差。尤其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当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实际土地利用同规划的土地利用不相一致时,规划的修改是必不可缺的。

1.推动现代化经济发展,落实供给侧改革的需要

朝阳县始终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稳健,现代化经济体制不断完善。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传统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要向新兴产业发展进行结构调整,然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必然带来土地供需形势的变化,因此迫切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从政策上对土地供需不平衡进行有效缓解。鉴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现行规划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对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及时科学修改,从而更好的协调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关系,从供给侧角度出发,充分发挥现行规划对朝阳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2.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朝阳县2015年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0%,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县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了县城搬迁,结束了有县无城的历史,城市功能逐步健全。小城镇开发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扎实推进。“十三五”以来,仅2018年,朝阳县新建城区道路24.8公里,新栽绿化树木8000株,安装路灯540盏,完成绿化20万平方米,新城形象焕然一新。企业入驻服务业集聚区成效显著。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有效强化,完成农村公路建设340公里,“一事一议”村内道路142公里,宜居达标村33个,美丽乡村11个。然而尽管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进程在稳健中不断推进,仍然存在较为严重的零星居民点用地情况,尚存在较多的边远落后、经济不发达、耕地面积少、耕地利用率低或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居民点。对现行规划的修改有利于零星居民点用地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有利于实现对零星居民住房的撤并,对优化城乡土地结构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新建住房、城镇边缘化散落居民点逐步向村镇、城市建设用地区集中,有效控制农村居民点规模的迫切需要。

3. 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利用率的需要

近年来,朝阳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可利用土地资源不断减少与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用地日益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迫在眉睫。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规划方案,“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有序推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大力推进旧工矿用地改造,通过加大工矿废弃地复垦,积极开展旧工厂、老工业区、废弃矿山的改造开发和功能置换,改善工矿区域的生态环境。经调查,朝阳县各乡镇尚有一些废弃工矿用地,一方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得,一方面不利于生态环境建设。因此,需要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依托,对这些地方进行复垦,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是为了满足朝阳县经济发展对土地载体的合理需求,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实现对允许建设区土地的合理优化布局,将一些散在废置的、不符合新形势下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废弃矿工用地调整到经济开发区用地区。这将不仅对保障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还能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和节约利用,也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4. 打赢脱贫攻坚战,改善民生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时代,对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把脱贫攻坚纳入全市“四大任务”之一。《朝阳市脱贫攻坚三年规划(2018-2020)》明确指出,要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核心举措和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根本途径。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模式创新和覆盖叠加相融合,努力打造一批脱贫带动能力强的县域特色产业,2018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初步形成,2019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覆盖所有贫困户;2020年,县域扶贫主导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带动脱贫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作用明显增强,贫困户脱贫长期、稳定、可持续进一步巩固。朝阳县作为省级深度贫困县,全力抓好产业扶贫是全面赢战小康社会的必然举措。本规划的修改将以扶贫产业园的形式为县域特色产业扶贫提供支撑,改善民生,助力乡村振兴。

因此,综合多方面来看,与时俱进地对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是十分必要的。

(四)规划修改的合法性

结合朝阳县的实际,朝阳县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6条、《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等规定,符合《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调整用地中的耕地质量为一般农田,投资强度以及建筑容积率高于国家相应指标,基础设施完善,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降低投资成本、便于管理、环境污染较小。

(五)规划修改的合理性

朝阳县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基于有利于保护耕地、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在现行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内对规划进行的局部微调。通过规划修改,朝阳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土地利用更加集约节约,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更适应朝阳县未来发展的要求,可以有效保障近期的工业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用地,将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促进全线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以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之下,对各种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根据区域发展战略的需要优化用地布局,科学配置各业用地,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要求,促进区域经济平稳增长。

(二)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第一,主要约束性指标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减少,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突破,以保证规划实施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第二,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涉及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的耕地不低于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且质量不降低。规划修改不应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区。

第三,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修改中,将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不涉及禁建边界的修改。

第四,规划修改协调控制

在布局调整过程中,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与城乡建设、交通网络用地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确定修改方案时,充分考虑其他部门的用地需求,并充分与其它部门规划协调。一是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按照上级规划控制指标认真落实;二是村镇、交通、水利、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各类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规划修改的目的、原则与依据

(一)规划修改的目的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各类产业规模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

(3)引导耕地集中布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通过规划修改,引导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集中布局,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集中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4)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针对规划执行中因区域战略调整而引发的变化,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得规划更好地适应朝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的管控和引导作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

1.评估前置原则。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的要求,本次规划修改前先进行规划实施评估,规划实施评估是规划修改的前提和基础,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调整。

2.总量平衡原则。本次规划修改在全县范围内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在空间布局上形态调整。规划修改后,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节约集约原则。本次规划修改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定额。

4.科学安排建设用地原则。本次规划修改充分体现促进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的基本原则,根据土地供应能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调入地块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沿海新兴产业区和南楼经济开发区,使土地资源与产业布局达到最优配置。

5.与相关规划协调的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小城镇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的衔接与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6.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修改方案延续现行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在规划修改方案实施的过程中推进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7.公众参与的原则。本次规划修改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广泛听取规划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充分听证、论证,努力提高了规划修改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2. 政策规范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 3号);

(2)《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

(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 1237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 8号);

(10)《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 10号);

(1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12)《关于加快推进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6]240号);

(13)《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7号);

(1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16)《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1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18)《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19)《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2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2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 相关规划依据

(1)《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5月);

(2)《朝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3)《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5)《朝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6)《朝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7)《朝阳县柳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8)《朝阳县柳城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9)《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0)《朝阳县二十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11)《朝阳县杨树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2)《朝阳县杨树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13)《朝阳县六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4)《朝阳县六家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15)《朝阳县南双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6)《朝阳县南双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17)《朝阳县王营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18)《朝阳县王营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19)《朝阳县东大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0)《朝阳县东大屯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21)《朝阳县七道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2)《朝阳县七道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23)《朝阳县胜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4)《朝阳县胜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25)《朝阳县羊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6)《朝阳县羊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27)《朝阳县尚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8)《朝阳县尚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29)《朝阳县波罗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0)《朝阳县波罗赤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31)《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2)《朝阳县松岭门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33)《朝阳县东大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4)《朝阳县东大道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35)《朝阳县瓦房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6)《朝阳县瓦房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37)《朝阳县大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8)《朝阳县大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39)《朝阳县木头城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0)《朝阳县木头城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41)《朝阳县古山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2)《朝阳县古山子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43)《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4)《朝阳县北四家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45)《朝阳县北沟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6)《朝阳县北沟门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47)《朝阳县西营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48)《朝阳县西营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49)《朝阳县西五家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50)《朝阳县西五家子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

(51)《朝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

(52)朝阳县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规划及柳城街道办事处等22个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四、规划修改的规模与布局

1.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规模与布局

调入地块共295块,拟选址位于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柳城街道办事处、东大道乡、杨树湾镇、波罗赤镇、羊山镇、东大屯乡、六家子镇、胜利镇、松岭门蒙古族乡、尚志乡、瓦房子镇、大庙镇、王营子乡、西五家子乡、七道岭镇、南双庙镇、北四家子乡18个乡镇,调入地块总面积323.5236公顷。

2.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规模与布局

调出地块共87块,拟调出地块选址位于朝阳县二十家子镇、柳城街道办事处、古山子镇、羊山镇、七道岭镇、北沟门乡、胜利镇、大庙镇、东大屯乡、西五家子乡、瓦房子镇、北四家子乡、南双庙镇、木头城子镇、西营子乡、杨树湾乡、东大道乡16个乡镇,面积223.6080公顷,再使用省追加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100公顷,调出地块总面积323.6080公顷。经广泛征求意见,调出地块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进行开发利用。

六、规划修改方案评价

(一)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1.规划修改没有突破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总面积为323.5236公顷,调出地块总面积为323.6080公顷,通过对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修改,确保了区域战略发展用地需求,保证了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突破现行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可以满足规划修改的要求。

2.规划修改方案有利于耕地资源的再利用

规划拟调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为积极响应国家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的指示,本次涉及占用耕地的调入地块均采用表土剥离技术,要求项目施工单位采取工程手段将建设占用耕地所涉及的适合耕种的20-30cm的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剥离后的土壤优先用于调入地块周边的耕地开发和土壤改良项目,富余土方用于城市绿化用土、耕作层底土等。调入地块中的耕地表层土壤肥力充足,作物产量高,同时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规划修改后,不仅有效的保护土壤层,减少污染,而且也为全县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对规划目标实现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实现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占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也不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2号)文件要求,对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无不利影响。

2.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在保持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不增加,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土地用途区的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结构进行了优化。同时,本次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更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3.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不改变各镇(区)的禁止建设区布局的前提下,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进行空间布局形态的调整。调入调出地块在全县内部进行调整,未突破全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修改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全域建设用地管制区目标的实现。

(三)对土地整治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实施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中,调入地块未占用土地整治项目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考虑项目建设时对周边土地整治区域的影响,各级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施工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好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将规划修改对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影响降到最低。因此,规划修改对土地整治规划的实施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项目落实后施工期和营运期两个方面的环境影响。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噪声影响以及施工弃土的影响;施工工程对水土流失的危害影响等。营运期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废气、废水的排放和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

根据已落实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和辽宁省的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三效一体的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配备一定数量的环保设施和技术人员,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严格施工污染,减少排污,重点是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生态的破坏。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建筑工程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等法律和相关标准。

本次规划修改的调入地块主要选址于产业集聚区,靠近居民区的调入地块则规划为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的选址,以及后期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将使工程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减至最小程度。综合考虑,本次规划修改对于防止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的改善作用,规划安排具有环境保护可行性,不会对调整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七、规划修改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一)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

本次修改方案经审批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确定其法定地位。将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及的项目用地规模纳入年度土地用地计划,注重经济社会需求和产业用地安排的协调发展,用地指标安排既要依规分解又要讲究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执行用地计划,不得突破下达的指标。

(二)做好县、乡两级规划的衔接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所涉修改内容,应纳入到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以保持朝阳县土地规划的现势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切实做好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尽快对所涉及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与完善,落实规划修改方案所涉修改内容。

同时做好县、乡两级数据库建设,进一步规范管理。衔接现行规划的数据库成果,满足现行规划数据库定期更新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规划修改实施的动态监测技术水平和能力。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

经评估,现行规划实施中,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完成进展偏缓,由此引起建设用地规模超过2020年规划控制规模。朝阳县人民政府承诺,今后要进一步提高土地综合整治对稳定耕地面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土地整治项目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的实施力度,把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将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做为评估本届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从而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指标。

(四)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保证规划实施

规划修改后,充分运用价格机制遏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提高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使用的保有成本。鼓励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工业用地向中心城区集中,商服用地向产业集中发展区集聚,促进各类各业用地方式向集约型转变。规划实施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对周围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项目实施应规范建设污染物排放,加强落实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护区域环境质量和周围人群健康,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