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电话、受理方式、发证方式、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事地址、网上办事地址和其他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5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6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
7 申办材料
本审批事项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00001——告知承诺书原件1份,详见附录B1;
00002——定规划线及确认权属界线的1:500或1:1000地形图原件;宗地图原件及坐标点电子版(txt格式)各1份;
00003——土地权属情况材料(拟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属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或已完成农用地转用及补偿的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无争议)原件1份;
00004——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乡(镇)村公共设施或公益事业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
0000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00006——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印件1份;
00007——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00008——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置申请表和项目申请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原件1份,详见附录B2
8 办理流程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详见附录A。
9 办理时限
9.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9.2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10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11 审批结果
批文。
12 咨询电话
0421-7015096。
13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14发证方式
自取、邮寄、自行打印
15投诉电话
0421-8995959。
16办公时间
夏令时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冬令时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17办事地址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3号窗口
18网上办事地址
www.lnzwfw.gov.cn
19 不可申请下列经营范围
无
20 其他事项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