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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县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启动了朝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县28个乡(镇、街道)累计投入技术人员近200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21.38万个,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05579.56公顷(158.37万亩)。其中水浇地10067.52公顷(15.10万亩),占9.54%;旱地95512.04公顷(143.27万亩),占90.46%。

(二)种植园用地:19330.13公顷(29.00万亩)。其中,果园19281.53公顷(28.92万亩),占99.75%;其他园地48.6公顷(0.08万亩),占0.25%。

(三)林地:110010.36公顷(165.0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62065.63公顷(93.10万亩),占56.42%;灌木林地11019.71公顷(16.53万亩),占10.02%;其他林地36925.02公顷(55.39万亩),占33.56%。

(四)草地:105667.11公顷(158.50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7778.58公顷(11.67万亩),占7.36%;其他草地97888.53公顷(146.83万亩),占92.64%。

(五)湿地:78.24公顷(0.12万亩)。其中内陆滩涂78.24公顷(0.12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392.22公顷(32.09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244.26公顷(1.87万亩),占5.82%;村庄用地17193.66公顷(25.79万亩),占80.37%;采矿用地2807.42公顷(4.21万亩),占13.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6.88公顷(0.22万亩),占0.69%。

(七)交通运输用地:5276.75公顷(7.92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11.57公顷(0.62万亩),占7.80%;公路用地1804.08公顷(2.71万亩),占34.19%;农村道路3059.18公顷(4.59万亩),占57.97%;机场用地1.92公顷(0.003万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7497.56公顷(11.2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6076.85公顷(9.12万亩),占81.05%;水库水面1205.71公顷(1.81万亩),占16.08%;坑塘水面106.66公顷(0.16万亩),占1.42%;沟渠37.35公顷(0.06万亩),占0.50%;水工建筑用地70.99公顷(0.11万亩),占0.9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下一步,将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为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要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