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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24 来源:朝阳县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理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县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清理、备案和汇编工作。负责各乡镇场(街)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为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八)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56.7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6.7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XX%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9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财政紧张,缩减开支。

(二)支出总计1056.7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37.2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43.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1.35万元,资本性支出3.49

2.项目支出219.4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1%。主要包括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社区矫正平台使用费、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经费、诉前调委会案件补助及工作经费、公证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49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财政紧张,缩减开支。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24万元,项目支出219.4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财政紧张,缩减开支。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7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829.04万元,占78.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9.26万元,占17%;住房公积金支出48.41万元,占4.6%

1.公共安全支出829.04万元,具体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609.57万元,主要是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4.5万元,主要是公证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214.97万元,主要是人民调解案件补助、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9.26万元,具体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费(项)42.14万元,用于行政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费(项)0.37万元,用于事业退休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基本养老缴费(项)62.33万元,用于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14.18万元,用于职业年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公积金支出48.41万元,用于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76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6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42万元,下降31%,主要是财政紧张,缩减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6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高速费、公务用车维修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8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4万元,比上年增加31.69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增加、工作量加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共有车辆1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219.4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整体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219.47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整体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9.47万元,执行数为219.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人民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效果显著,基层司法所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县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特

2)项目自评综述:2021年,我单位认真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按照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了打分,自评得分100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水平。

 1、政治效益

2021年,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依托各项业务工作,加强管理,使全系统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二是完善内部政务管理,凝聚思想共识,提高政治站位,激发了内生动力,形成了工作合力。在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2、社会效益

为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及有需求的企业、部门等提供服务,提高我县干部、群众法律素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服务对象满意度。

接受服务人员对我局工作满意度较高。


整体自评表模版_00
 



项目自评表模版_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决算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全部项级科目,逐一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司法局决算2021.xls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