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
2022年我县共计划使用省级第二批414.2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市级677.66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县级2000万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3091.86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总体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拟定我县2022年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投向为产业发展类项目13个,其中,养殖类6个,设施农业类5个,加工类1个,光伏发电类1个;基础设施类2个,其中,文化广场类1个,人居环境整治类1个;社会保障类项目7个,其中,金融扶贫类1个,公益岗位补助类1个,乡村振兴学校类1个,防贫保类1个,防返贫监测类1个,扶贫项目保险类1个,培训费1个;项目管理费类1个,分别为:
1.拟为养殖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577.72万元;
2.拟为设施农业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951.96万元;
3.拟为加工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5万元;
4.拟为光伏发电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9.45万元;
5.拟为文化广场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2万元;
6.拟为人居环境整治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00万元;
7.拟为扶贫项目保险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350万元;
8.拟为培训费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30万元;
9.拟为金融扶贫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50万元;
10.拟为公益岗位补助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2万元;
11.拟为乡村振兴学校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304.71万元;
12.拟为防贫保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355.82万元;
13.拟为防返贫监测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49万元;
14.拟为项目管理费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54.2万元。
附件:朝阳县2022年省级第二批、市级及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