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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2022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与粮食生产和服务有关的活动,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2022年,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贴息,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292)、《朝阳市2022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粮油为主。支持长期从事粮油种植、经营规模适度、管理比较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采用新品种、推广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粮油产量和质量。

(二)鼓励高质量发展。支持家庭农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或生产托管等经营方式,逐步扩大粮油作物的播种面积,逐步提高生产效率、资源利用率、粮油产出率。

(三)支持财政贴息。采取先贷款、后还款、经审核、再贴息的方式,降低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种粮油效益,示范和带动各类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

二、实施条件

(一)从事粮油生产经营。粮油作物包括:谷物(包括玉米、水稻、谷子、高粱、小麦、燕麦等)、薯类作物(包括马铃薯、甘薯等)、豆类作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豌豆等)、油料类作物(包括花生等)。

(二)管理比较规范。优先支持县级以上(含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对于支出记录、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比较完整的家庭农场,以及管理制度健全、会计财务比较规范的合作社,也可以纳入本项目实施范围。

(三)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原则上,家庭农场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10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含土地股份合作社)粮油种植面积应当超过300亩以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托管服务面积应当超过1000亩以上。各县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服务主体服务面积的标准。

(四)发挥政策担保作用。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担保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和评审把关作用,优先将农业信贷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

三、实施要求

(一)贴息期限。贴息贷款是指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的贷款,或经正规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取的贷款。贴息贷款结算期从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对贴息期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限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二)贴息比率。年贴息比率全市统一为3.7%,实际年贷款利率低于3.7%时,按实际利率贴息。本项目财政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使用,凡符合条件的要应贴尽贴,超支不补。

往年结转的项目资金,与今年的项目资金合并,并按照今年的政策加快执行。

(三)贴息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同中,在贷款用途方面,填制玉米种植稻谷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油料种植其他谷物种植,以及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其他农副产品加工谷类、豆及薯类批发等用途的,可以享受财政贴息。由于银行系统等原因,贷款合同不能体现以上用途的,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证明贷款是用于粮油类作物生产。

(四)贴息程序。1、贴息申请:申请贴息的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持本方案“实施条件”中(一)、(二)、(三)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工商营业执照、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新型经营主体开户行账户(或一卡通账号),并填“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和贷款贴息承诺书(附件2)向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2、贴息审核:申请贴息的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需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入账单、贴息政策结算时间内的付息清单等;3、贷款的新型经营主体填写“贷款贴息资金申请”(附件3),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将贴息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县财政兑付贴息资金。

四、实施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理事长等个人名义贷款,并在合作社账目内予以核算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申请材料(提供原件)和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合作社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二)创新抵押品种。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用土地经营权抵押、通过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在国家批准的试点地区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等方式贷款,增加抵押品种,扩大贷款渠道。

(三)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本地区项目实施工作。各乡镇场街负责向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做好宣传工作,同时指导组织家庭农场、合作社按规定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贷款,提交贷款贴息等相关材料。

(四)公开贴息政策。各乡镇场街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公开贴息政策,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宣传,营造有利于贴息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五)强化监督管理。家庭农场、合作社在获得财政贴息前,要在新农直报APP中注册登录,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创新产品,优化流程,并实行担保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