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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本粮食新型经营主体承诺对申请辽宁省2022年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所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条件的符合性负责。本贷款未享受过政策性补贴,未发生提前还贷情况。如被有关部门发现有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同意有关部门撤销补贴资格,并全额缴回补贴资金,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字):

 

二〇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