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
2022年我县共计划使用省级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370万元,原计划投入到产业发展类项目25个,共计使用补助资金5432.5万元;社会保障类项目6个,共计使用补助资金1437.5万元;到户类项目1个,共计使用补助资金500万元。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总体围绕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以上项目调整为:产业发展类项目24个,其中,养殖类9个,设施农业类12个,加工类2个,光伏发电类1个;到户类1个,为五小产业项目;社会保障类项目5个,其中,金融扶贫类1个,公益岗位补助类1个,雨露计划类1个,危房改造类1个,培训费项目1个;基础设施类1个,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分别为:
1.拟为养殖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488.74万元;
2.拟为设施农业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608.98万元;
3.拟为加工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89.85万元;
4.拟为光伏发电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60.47万元;
5.拟为金融扶贫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26万元;
6.拟为公益岗位补助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451.5万元;
7.拟为雨露计划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64.87万元;
8.拟为危房改造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169.2万元;
9.拟为培训费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0万元;
10.拟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298万元;
11.拟为到户类项目计划使用补助资金492.39万元。
附件:朝阳县2022年省级第一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实施计划表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