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第五次)
(2022年12月8日)
朝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办公室主任 庞明海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责任,依法解决农户建房问题,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朝阳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就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批准机关和宅基地审批标准及房基占地审批标准
农村宅基地审批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政府一并发放。
(一)宅基地审批标准。新建、翻(改、扩)建宅基地审批执行我县宅基地用地标准,每户不超过300㎡(村内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不超过200㎡)。
(二)农村宅基地房基占地审批标准。农村建造住宅可采取独栋、联排的方式建设,房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造住宅要符合村庄规划和风貌管控,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禁止未批先建或超面积使用宅基地。
二、严格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村级组织要严格审查一户一宅。
(二)农村宅基地分户指导标准。宅基地申请按照“以成员认定、以户取得”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不以户籍分户登记作为宅基地分配的前置条件,符合下列指导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户”: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未达到法定婚龄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者结婚后可申请分户;3.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可为一户;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
1.建房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级组织收到申请后,经村级组织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将申请理由、拟用地面积、位置、层高等情况在本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表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当地乡镇政府。
2.乡镇审核。乡镇农经站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级组织审核公示等,涉及林业、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征求意见,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
3.批准。当地乡镇政府经党政联席会议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进行审批,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要求的要书面告知理由和依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乡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以上是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基本政策和工作流程,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