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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荐首批“朝阳英才计划”教学名师 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市委办《实施“朝阳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政策措施》(朝委发〔20227号)和《实施“朝阳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配套细则(试行)》(朝委人才办〔20223号)精神,我县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举荐“朝阳英才计划”市级教学名师候选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承担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无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素养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研能力和教学效果突出,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主干课程一线教学任务的除外)。

(二)资格条件

基础教育领域:从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中评选。

1.基础条件

1)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形成系统的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师生群众公认。

2)近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参照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3)勇于创新,乐于奉献,重视自身教学教研能力提升,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领中青年教师团队共同发展;积极承担校本研修的培训工作,对教师梯队建设作出过重要贡献。在学生发展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社会实践指导、研究性学习指导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4)积极开展教学方法研究与应用,形成了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有显著特点的教学艺术,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相融合能力较强。

2.核心条件

除基础条件外,近5年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均限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均限排名第1位完成人。

2)省级及以上精品课一、二等奖获得者。

3)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4)省级及以上教学、教改、课程、教材、教师团队有关项目负责人。

5)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6)近10年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教育教学专著。

7)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8)有半年以上援疆、援藏等一线教学或教育管理经历。

职业教育领域:主要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中选拔。

1.基础条件

1)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8年及以上(技术引进的人才教龄5年以上),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一定的相关企业工作和实践经历,专业实践课、实习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近5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平均不少于120学时/学年,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

3)教学研究能力强,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学方法和教学改革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行业影响力优势,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动态,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有成效;具备成为国内较高水平、引领职业教育发展的潜力。

2.核心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近5年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获得者(均限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重大教改项目主持人。

2)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选者或被教育部聘为教育教学领域内专家、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4)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优秀教材任第一主编。

5)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类)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师类)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类)获省级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类)获三等奖及以上。

7)设计发明的产品、工艺获国家专利,设计的作品被评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8)有半年以上援疆、援藏等一线教学或教育管理经历。

(三)其他

对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尤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地区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标准;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但达不到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教育人才,经教育局审定后,可适当放宽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候选人按要求分类填写《举荐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候选人需要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字。

(二)候选人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书中填写相关意见,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

(三)候选人要对举荐材料做出书面说明,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计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名师等各种荣誉,3年内不得申报省、市级科研项目。

(四)纸质版材料需要提供举荐工作情况报告(举荐人选所在单位)、举荐申报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书面承诺一式3份;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1张,包括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如有多人申报需汇总,否则不用),候选人的正式举荐申报书(加盖公章版)及相关支撑材料须扫描成1PDF版。纸质版材料中需要签名和加盖公章处勿遗漏,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