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朝阳市2022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朝政教督发〔2022〕4号)要求,结合我县学前教育现状,制定《朝阳县2022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一、督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广民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朝晖 县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毓华 县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丁国胜 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王 丽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股长
王 丹 县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副股长
王学波 县教育局政务服务股副股长
戴士方 县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张文平 县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
王海燕 县教师进修学校学前部主任
二、督评工作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评估工作规划相关要求,2022年,我县将辖区内2018--2019年未参评的120个幼儿园(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将全面完成五年一个周期的督导评估工作。为提高督导评估的时效性,全县各相关幼儿园(班)要尽早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2022年4月8日前,核对2022年参加督评的120所幼儿园(班)名单(见附件1)及相关信息。
2.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参评幼儿园(班)业务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参评幼儿园(班)基础数据整理、账号生成、发放等工作。
4.2022年5月6日前,各参评幼儿园(班)要成立自评领导小组,完成本园所自评工作。
5. 2022年5月10日前,各参评幼儿园(班)要全部完成自评工作。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填写数据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完成相关档案材料、佐证材料的归档工作。(可参考附件2:迎评资料整理清单》)
6. 2022年5月20日前,县教育局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组成督导组100%全覆盖完成县级实地督评,在《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上传数据及区域发展报告,并向幼儿园反馈督评结果。同时,完成县级相关档案材料的归档工作。
7. 2022年7月15日前,做好迎接市级复评工作。各参评幼儿园(班)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8. 2022年8--11月,做好迎接省级复评工作。各参评幼儿园(班)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三、督评形式与内容:
(一)幼儿园自评
参加督评的120所幼儿园(班)要按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要求,对照“评估系统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开展好自评工作。
(二)县级督评
1.现场查看:督评组要对我县参加“2022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120所幼儿园(班)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的评估指标和内容,对受检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及档案建设等5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的204个评估要点进行全面的实地核查。
2.听取汇报:督评组将听取受检幼儿园园长关于幼儿园办园情况的简要汇报,受检幼儿园的园长必须亲自向督导评估检查组做陈述汇报。汇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检查组带回,电子版材料发至县教育督导室邮箱。
3.召开座谈会:家长(大、中、小班各10人)和教职工(园长回避,其他各个岗位2-3人)。
4.意见反馈:督评组成员将根据职责分工情况,对受检幼儿园的工作进行现场意见反馈,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和整改建议。
(三)迎接省市级督评、落实整改意见
各参评幼儿园(班)要按照市县两级复评、督评的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在完善相关软硬件建设和档案材料归档的同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督评组成员要对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的内容和具体评估指标对受检幼儿园进行详细排查,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督评组成员要按职责分工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整理督评情况总结材料,并向幼儿园做督评结果反馈。督评情况总结材料电子版发至教育督导室邮箱统一汇总。
3.本次督评检查工作一切从简,相关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各受检幼儿园(班)要高度重视,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5.各乡镇(场、街道)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具体负责通知和组织本辖区内各参评园(班)按照此通知要求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督导室办公电话:8997050
教育督导室邮箱:cyxjydd@163.com
联系人:戴士方 手机号码:13464222355
附件:
1.2022年朝阳县参加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幼儿园(班)名单
2.《幼儿园办园行为评估系统指标体系》解读
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迎评资料整理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