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规模,促进我县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确保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以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职业教育实际,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巩固我县职业教育的基础性地位,促进我县职业教育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职业学校校长为成员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初级中学和职业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本单位的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1.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
2.具有相应学历的社会青年。
3.其他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四、招生计划
根据全县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确定2022年我县职业学校招生名额按照2021年12月31日初中九年级电子学籍人数的24%分配(四舍五入),合计1290人,朝阳县职业中专和阳光技工学校各按12%分配,各645人。
五、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2年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分为春、秋两季,分别安排在3月、9月进行;朝阳县职业中专“3+2”五年制中高职联读专业招生与中考同步进行,招生计划计入朝阳县职业中专的招生计划,各相关学校要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确保100%完成招生计划。各初级中学要配合职业学校做好入校招生宣传工作。
(二)指标分配。根据我县2022年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结合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职业学校招生指标。全年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见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办法。职业学校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赴各生源校开展宣传咨询工作,积极与各初中学校联系,搞好招生工作。各初级中学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与朝阳县职业中专、朝阳阳光技工学校招生负责人员做好沟通联系工作。
朝阳县职业中专招生联系人
白晓光 电话:15541654360
朝阳阳光技工学校招生联系人
马忠飞 电话:13358935893
六、招生宣传
近年来,我县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投入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高位水平,职业学校毕业生半年后就业率稳定在100%。各校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和家长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发展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力政策,积极引导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准确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残疾考生、“两后生”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在抓好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宽生源渠道,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七、学籍管理
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做到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审核,按时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八、责任落实
(一)加强督导考核
根据《朝阳县各级各类学校2022年度制度管理评估考核方案》要求,年度内,县职专和阳光技工学校招生分别分配指标考核,两校招生考核得分之和为初中最后得分。完成年初确定的县职专基础招生指标的初级中学,计16分。未完成的学校,每减少1个百分点,减0.2分;超额完成的学校,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2分。阳光技工学校考核办法与县职专相同。县职专和阳光技工学校招生考核总分分别不超过20分,此项最高分为40分。
(二)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学校领导或教职工担任其他职业学校或县域外学校的招生代理,从事生源买卖或变相买卖活动,一经查实,逐级追责。在未完成本校县职业学校招生指标的情况下,不允许向其他职业学校或县域外学校介绍、输送新生。为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朝阳县职业中专和朝阳阳光技工学校须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县域内初级中学做招生宣传工作。严禁不具备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个人进入校园进行招生宣传。
上述规定请各校自觉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当事人责任。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朝阳县职业中专招生名额分配表
2.朝阳阳光技工学校招生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