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实验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实验中学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高中学历教育
(二)高中是高级中学的简称,我国中学分为初级中学与高级中学,属于中等教育的范畴。高中是我国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更高等的教育机构,上承初中,下启大学,一般为三年制。中国的高中教育指初中以后高中阶段的教育。
(三)辽宁省朝阳县实验中学成立于2014年8月,位于朝阳新县城西南端,学校占地面积143亩,建筑面各59000平方米,现有61个教学班,417名教职工,336名专职教师,学历达标率100%。这校有一栋教学楼,四栋宿舍楼,二栋实验楼,一栋体育馆、图书馆,有标准体育场,基本设施齐全。
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工作原则,构建高效务实、法制民主、定定有序、充满文明,文化、活力的和谐校园。
(四)我校领导班子同心同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善于从学校全局工作出发,处理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明确一个思想:质量为本、特色学校,全方位促进教师、学生和学校的发展。做到两个统一:分管工作一流,教学工作一流。
全体班子成员能从学校工作需要出发,强化合作意识,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高效型”的要求,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改进作风,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实践“知难而进,勇于创新的精神,艰苦奋斗,务实高效”的精神,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面前讲原则,利益面前讲风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朝阳县实验中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实验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6063.17百元,较上年增加582.42百元。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701.23 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09.26 百元,卫生健康支出301.07百元、住房保障支出451.61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 6063.17百元,较上年增加582.42百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 朝阳县实验中学 机关运行经费为706.54万元,其中:办公费130万元、印刷费6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80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198.74万元、物业管理费52.5万元、维修费76.18万元、印刷费60万元、劳务费74.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其他支出3.88万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实验中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百元。
四、关于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5 万元。朝阳县实验中学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特此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 局共有 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台(套)。房屋 12918.56 万,车辆 35.5 万,设备 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实验中学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 1个,涉及资金507.8 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 10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