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负责县委常委会议等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各类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三)负责围绕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承担县委各类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各级领导同志批示的传达、督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信息收集、编发、报送工作,负责县委的总值班和应急突发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
(六)负责中央、省委文件办理、市委文件和县委文件审核、制发工作,负责机密文件、信件传递工作,负责县委和县委办公室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
(七)负责县委重要决策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县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相关业务工作。
(八)负责贯彻执行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对外以朝阳县国家保密局的名义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承担县委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贯彻执行档案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外以朝阳县档案局的名义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负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档案宣传、教育、科研等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关于密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密码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办法,负责密码通信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化密码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内网的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承担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党群部门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督促检查县委中心工作在党群部门的推进落实情况,负责全县党群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二)组织全县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咨询论证,为县委决策提供依据、建议和方案。
(十三)根据县委安排,组织或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论证与拟定工作。
(十四)开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研究,参与有关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调研。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安排,对各部门、各乡镇场(街道)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调查、总结和宣传。
(十六)根据县委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党委系统的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工作,开展全县新型智库建设有关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及三个非独立核算单位。
3个非独立核算单位:
朝阳县机要局;
朝阳县党史研究室;
朝阳县关工委;
第二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2023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3.16万元,较上年减少178.27万元,减少原因是2023年减少项目支出。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3.98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为56.99万元 ,其中:办公费34.3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9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中共朝阳县委办公室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县委办公室三公经费按照车辆预算标准执行。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县委办公室(含县机要局、县党史研究室)共有应急保障、机要通信用车7台,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无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县委办保密监管平台经费、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经费等项目未列年初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