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场)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乡镇(场)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规划,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区域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审批矿产资源国际合作区块,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据上级部门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察开采行为。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第二部分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均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4641百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8608百元,较上年增加13967百元。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8688百元、卫生健康支出10881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18百元、住房保障16321百元。2022年预算支出合计194641百元,2023年预算支出合计208608百元,较上年增加13967百元。
二、关于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局机关运行经费15036百元,其中:办公费2950百元、水费300百元、电费1200百元、印刷费100百元、邮电费250百元、取暖费2856百元、维修(护)费1000百元、差旅费200百元、工会经费1800百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00百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80百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0元。
四、关于朝阳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大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尽力缩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0百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0百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00百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共有固定资产331313百元, 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房屋 233264百元,车辆33169百元 ,设备及家具64880百元 。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