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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朝阳县

目    录

第一部分  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件的收发、整理、存档、督办等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档案、保密、计划生育、会务、车辆、食堂、机关大院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安全监察一股
监督检查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含选矿企业、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配合市安监局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监督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负责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申报关闭工作;组织、参与东南片和古山子镇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安全监察二股
监督检查西北片(除古山子镇,下同)非煤矿山(含选矿企业、地质勘探、采掘施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配合市安监局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监督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负责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申报材料审查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申报关闭工作;组织、参与西北片非煤矿山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安全监察三股
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承担和指导危险化学品(非存储类)、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承担危险化学品及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对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市安监局开展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安全监察四股
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电力设备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配合市安监局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相关行业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情况;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 安全监察五股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监管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组织、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 法制监督股
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和制度;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全局依法行政、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局执法文书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和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监督审查把关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局执法案卷及事故案卷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工作;负责组织县、乡两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培训工作;综合监督建筑、交通、消防、旅游(星级酒店)、教育、公用事业、农机、特种设备、卫生、水利、民爆、发电、供电和电力安装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机构和使用中介机构的单位和部门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认证单位的初审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承担全县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受理并查处移交、转交、举报、上报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煤炭办
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基建、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年度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负责辖区内煤矿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职工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参与对新建、技改矿井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对其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安排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协调;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 应急救援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
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调度、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承担应急值守工作;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涉及各股室专项业务需发安委会文件的由各股室起草);负责信息拟写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评估、研判材料综合上报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县政府综合位次考评材料综合工作;负责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和检查情况通报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道口办
负责对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铁路部门、公安交警、农机部门负责管内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铁路道口日常事故统计工作;负责定期对道口监护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铁路道口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 培训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参加县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局机关党办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综治、维稳、提案、扶贫、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起草局领导讲话、汇报、申请、总结等文字材料;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

2.朝阳县安监监察大队

第二部分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应急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24769百元,较上年增加9305百元。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住房保障支出5313百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26百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130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124769百元,较上年增加9305百元。

二、 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为8177百元,其中:办公费3000百元、取暖费2586百元、水费100百元、邮电费费100百元、物业管理费费400百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00百元、其他交通费用1034百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百元。

三、关于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9 万元。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一样。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车辆63.4 万,设备133.97 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个,涉及资金35000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应急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