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朝阳县建设用地需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编制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柳城街道郭家村,拟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6332公顷,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获批后用于朝阳丰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扩建厂房及综合办公楼项目,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 朝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朝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0〕16号)执行。具体项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97.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9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该批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按照朝阳县人民政府文件朝县政【2019】100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方式:为保障被征地农民不因失地而降低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水平,长远生计有保障,朝阳县政府计划对本批次(单选)申请用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补偿费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出合理、稳妥、可行的分配方案,并按照制定的分配方案,将补偿费及时、足额发放至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手中。
(二)社会保障情况:该批次项目不占用耕地,不需要社保安置。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柳城街道郭家村和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8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7日止。
2.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确认调查结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3.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在公告期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听证申请联系单位:朝阳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421-8995963。)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