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
三、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四、办理材料
办理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五、办理地点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7号综合受理窗口。
六、办理时间
夏令时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冬令时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七、咨询电话
0421-8997601。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九、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