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设立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3-02-26 来源: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一、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无特殊要求。
四、办理材料
办理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2.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
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当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
7.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五、办理地点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7号综合受理窗口。
六、办理时间
夏令时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冬令时 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6:30
七、咨询电话
0421-8997601。
八、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此项业务需公示10个工作,并需现场勘察。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