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5日修正)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