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1 |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2 |
对违反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3 |
对违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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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4 |
对违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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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 |
对违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等的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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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6 |
对擅自经营非网络游戏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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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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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7 |
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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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8 |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9 |
对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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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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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0 |
对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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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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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1 |
对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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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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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2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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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13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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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52号)第四次修订。)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