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1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2 |
对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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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3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6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7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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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营业性演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 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