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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

1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艺术品等行为的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日施行)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含有走私、盗窃来源艺术品行为的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日施行)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3

对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日施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4

对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等行为的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日施行)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5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日施行)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6

以商业等为目的进出口活动未报送艺术品图录等行为的处罚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315日施行)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