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事项 |
处罚依据 |
处罚机关 |
1 |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艺术品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2 |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含有走私、盗窃来源艺术品行为的处罚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3 |
对未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4 |
对未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5 |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6 |
以商业等为目的进出口活动未报送艺术品图录等行为的处罚 |
【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6号,2016年3月15日施行) |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