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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02-27 来源: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机关

1

对违反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的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6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  200471日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  200471日起施行  根据201712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三十二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

对违反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6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  200471日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  200471日起施行  根据201712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3

对违反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等的处罚

【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046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通过  200471日文化部令第31号发布  200471日起施行  根据20171215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文化部令第57号)修订)
第三十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