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第一次)
(2023年3月23日)
职工居民门诊、住院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解读
朝阳县医疗保障局 党组成员 于桂芹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在这里和新闻界朋友们见面。首先,我代表县医疗保障局,向长期以来对医保工作关心和支持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职工居民门诊、住院及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一)职工门诊报销(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
1、普通门诊:
2022年12月1日起,朝阳市实施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职工在普通门诊就医,年度起付标准每人300元,最高限额3000元。其中
市域内:
在职人员: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55%
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50%
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定点医院:报销比例60%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
市域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结算、报销,与在我市地域内待遇标准相同;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先行全额垫付,再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按门诊医疗费用的所属日期和门诊统筹的相关规定手工报销。
异地临时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同。
2、门诊慢特病:
共计36个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全省统一政策。其中:
市域内:
有11种慢特病在一、二、三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比例90%。
这11种慢特病包括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其他疾病在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80%;
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75%。
市域外:
异地长期居住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备案后,就医报销比例与在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相同。
异地临时就医人员:就医报销比例参照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3、中医特色门诊:
共计23个病种,起付标准每周期300元,报销比例80%。
首批试点5家医院:朝阳市中医院,北票市中医院、凌源市中医院、建平县中医院、喀左县中医院
试点期限:2023年12月31日。
(二)居民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无起付标准,年度限额50元,报销比例100%;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年度限额430元,报销比例60%。
2、门诊“两病”:
无起付标准,年度限额:高血压每人300元,糖尿病每人500元,两种病年度限额每人600元;报销比例60%。
3、门诊慢特病:共计41种,不设置起付标准。
市域内:有16种慢特病在一、二、三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比例80%。
包括艾滋病、结核病(普通型)、耐药性结核病、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布鲁氏菌病、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癫痫(未成年人)、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其他疾病: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比例80%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5%;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70%。
市域外:异地长期居住的门诊慢特病人员:备案后,就医报销比例与在市域内同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标准相同。
异地临时就医人员:就医报销比例参照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职工、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一)职工住院报销政策
1、在朝阳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起付标准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3%,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5%。
二级医院(含专科)首次起付标准4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9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2%;
三级医院(含三甲)首次起付标准7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8%,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0%。
精神疾病、甲或乙类传染病在规定专科医院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院住院标准执行。
2、在市域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有转诊建议或符合《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待遇标准在我市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8%、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80%。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待遇标准在我市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68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为70%。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待遇标准参照本地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执行。
(4)异地长期居住就医人员:备案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无法即时结算的,可以回参保地补办备案手续,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5)异地外伤人员:符合就医地管理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待遇标准参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支付比例执行。
(6)异地急诊住院:临时外出人员因疾病发生的急诊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急诊相关政策执行。
3、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产生的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按照职工住院政策比例报销。
4、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报销限额为45万元/年;域内报销比例为88%,域外报销比例为85%。
(二)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1、在朝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无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90%。
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100元 ,报销比例 85%。
二级医院(如朝阳县中心医院),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
三级医院(含三级甲等) 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75%。
2、市域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异地转诊就医人员:有转诊建议或符合《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并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待遇标准在我市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65%。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即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待遇标准在我市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55%。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待遇标准参照我市本地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执行。
(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执行参保地报销政策。在备案有效期内回我市就医,可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执行我市本地就医待遇标准。
(5)异地外伤人员:符合就医地管理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待遇标准的,参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支付比例执行。
3、生育保险:参保居民发生的生育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致。
4、大病保险:起付标准8000元。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5万元(含5万元)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6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不设立封顶线。
三、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程序
1、转诊医院:朝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第二医院、朝阳市中医院、解放军第九六八医院、朝阳市第四医院、朝阳市康宁医院、朝阳县中心医院。
2、转诊程序:转诊医院出具转诊手续(或符合《朝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及诊疗项目目录》)的,由转诊医院向医保经办机构上传转诊信息,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备案。
3、备案方式:
(1)本地居住人员(包含职工和居民):
有转诊手续的,由转诊医院向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备案;非急诊且无转诊手续的,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外出就医住院时,无需自行办理备案(例如电话备案、窗口备案),即时享受自动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临时外出人员因疾病发生的急诊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急诊相关政策执行。
(2)异地居住人员:
城镇职工:
户口迁至异地的退休人员: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迁至异地的户口本首页、常住人口登记页办理备案。
户口在本地、长期在异地居住人员(灵活就业在职职工、退休职工):提供身份证、房证或居住证办理备案。
常驻异地在职工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证明或异地工作合同,需参保单位提供相关手续且单位办理备案。
城乡居民:
需提供身份证、房证或居住证办理备案。
可以补办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按其备案类型,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按参保地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6个月内不能取消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