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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2023年度公益岗位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朝阳县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保障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率和精准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有效激发脱贫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带动脱贫户稳步增收,确保实现脱贫人口收入“两高于”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项目名称

“公益岗位”补助

二、补助对象及标准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扶贫资产后续管护工作,在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选取未外出务工劳动力,符合人社部门公益岗位安置条件的安排3373人,每年1500元/人;超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安排为村级公益岗的安排1768人,每人1200元/人;上人身意外保险5141人,共计41.13万元。

三、补助发放程序

各乡镇(场、街)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人社部门要求选出符合要求的脱贫人口,履行公益岗位安置程序,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考核细则,组织安置人员按管理办法或考核细则要求开展工作。各乡镇(场、街)负责对公益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具体考核,考核合格后发放公益岗位补助。

四、补助资金来源

计划投入省级衔接补助资金759.24万元

五、项目实施期限

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

六、联农带农机制

通过为脱贫人口设立公益岗位,解决未外出就业劳动力就业难题,激发脱贫群众就业、创业热情,持续促进脱贫家庭增收,力争实现脱贫人口收入“两高于”目标。

七、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场、街道)政府(办事处)

八、项目责任人:各乡镇(场、街道)分管领导

九、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益岗位”直接关系到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落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严格按照人社部门关于公益岗位安置程序进行,认真筛选、确定补助对象。

3.完善制度、管理规范。要制定“公益岗位”管理办法或考核细则并严格执行,同时加强档案管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