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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居环境垃圾清运车、铲车设备购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朝阳县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率和精准度,切实加强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市、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建设宜居乡村,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乡村,同时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纳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有效激发贫困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朝阳县人居环境垃圾清运车、铲车设备购置

2.项目内容:计划购买垃圾清运设施设备19辆

3.资金来源:省以上衔接补助资金365万元

4.实施期限:2023年10月底

5.绩效目标: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向好发展,实现农村人居环境从基本达标迈向提质升级,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乡村文明进一步加强,为城乡共创文明城市、推进乡村工作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6.联农带农机制:农村环境净化整治到位,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更具活力,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7.项目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项目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

四、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朝阳县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有序进行,项目备案、预结算、招投标、合同等手续齐全、完整,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

2.严格公开公示与项目验收。要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项目验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产能等达到设计标准,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

3.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确权。深入推行“1233”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明确项目运营管护责任主体,制定运营管护制度,规范项目收益分配。

五、衔接资金管理

1.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

2.实行衔接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从资金计划制定、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到绩效评价,对衔接资金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3.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报账程序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截留、挪用、闲置。

4.本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