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23-06-13 来源: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依据
《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执法依据
《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