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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区域道路上试刹车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发布时间:2024-06-06 来源: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执法依据


《朝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区域道路上试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