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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21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事项简述: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系统缴费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3.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2)工伤鉴定书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工伤鉴定书原件(以上材料均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社保60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