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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卫生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的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咨询电话、受理方式、发证方式、投诉电话、办公时间、办事地址、网上办事地址和其他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朝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事项名称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5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6 设定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7 申办材料

本审批事项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00001——符合接种单位设置标准1份;

00002——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00003——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原件复印件1份;

00004——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0000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8 办理流程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详见附录A。

9 办理时限

9.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9.2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10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11 审批结果

确认预防接种门诊。

12 咨询电话

0421-8995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