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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根据《朝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朝阳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2023年,我县培育资金42.6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玉米大户50人;技能服务型农机手50人;专业生产型养猪大户50人,学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236月至202312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一年。

二、重点任务

2023年,紧密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全年围绕粮油稳产保供任务开设的班次和培育人数,不低于80%

(一)提高生产技术技能

立足本县主要粮油作物,遴选培训对象。紧密衔接生产技术技能要求确定培训内容,实施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紧扣农时,围绕作物生产全过程全周期开展培训,突出良种选购及制种、关键生产技术、病虫害防治、耕地保护建设等内容。强化在田间地头实践实训,用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提升农民实操水平。要围绕落实大食物观,因地制宜开展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牛羊养殖户和奶农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培训。

(二)提升产业发展能力

坚持选育用一体化的育人导向,统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和农民学习需求,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当地主导特色产业组织培育。重点培育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分层分类实施培育。聚焦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重点围绕生产组织、主体管理、智慧农业、市场冷链、信贷融资、风险防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产业集群等,开展全产业链技能培训。

(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

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培训内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涉农法律法规、农业农村政策,农业绿色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防灾减灾、金融信贷保险、乡村规划建设、乡风文明、农耕文化等领域基础知识。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制定的综合素养课程体系,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支持农民提升学历层次,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探索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教育贯通衔接。注重培养青年高素质农民和高素质女农民。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开设种植业、养殖业类培训的班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纳入培训课程。开设畜牧养殖业类培训的班级,要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培训课程。

三、专项行动

按照两稳两扩两提任务要求,聚焦大豆玉米提单产、机械化生产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一)大豆单产提升培训行动

在大豆生产县重点围绕粮豆轮作相关农技农艺开展培训。 围绕高产高油品种和良法良机开展培训,实现大豆种植户全覆盖。

(二)玉米单产提升培训行动

在玉米产区配合单产提升工程,强化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技术培训。

(三)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

在全县范围内,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玉米及大豆高质量机播、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程机械化、保护性耕作、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等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机作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助力粮油作物单产提升。

(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

积极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人才振兴,培养50-100名产业发展带头人。

四、项目管理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围绕2023年度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育,规范培育项目管理。

(一)分层分类培育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按农时分段开展培训。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按照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养的模式组织实施。培育相关要求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执行。

1.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原则上培育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含国有农场农工),突出三类重点培育对象: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

2)返乡创业创新人员。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重点面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原则上,培育对象当年不得重复参加。2022年度参训农民可以参加2023年同一层级不同类型(专业)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专业)更高层级培训。

2.精准遴选培育对象。要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和产业发展需要遴选培育对象,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实施培训。同时,要深入乡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遴选覆盖面,让更多农民了解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和相关政策,切实把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吸收为培育对象。

3.按需确定培训课程。遵循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见附件1),设计培训班课程,包括: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围绕2023年重点任务和专项行动,结合当地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集种养、加工、销售、品牌、物流、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培训。注重开展实习实训,严格遵守培育规范的学时要求。用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强化技术技能实训实践。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4.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在云上智农”APP上,经营管理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84学时+线上36学时培训模式,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全面推行“线下48学时+线上8学时”培训模式。各培育机构(基地)与云上智农”APP运营商衔接,签订线上培训协议,加强在线课程开发和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培训质量。

(二)强化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农广校主阵地作用,持续提升农广校培训组织能力,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提升社会机构培训质量。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纳入师资队伍。

(三)提升培育质量

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训对象,带头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制度,定期督导培训进度,加强培训全流程监督,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随机抽查培训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质量把控不严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要求停班整改。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统筹谋划,做好需求摸底。依托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开展项目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分级开展绩效评价。继续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各级遴选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培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培育机构质量抽查。

(四)做好指导服务

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示范推广典型

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办技能比赛、专题论坛等,推动高素质农民长期发展。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补助范围和测算标准

补助范围为承担任务的3个培育机构补助标准按经营管理型培训15天(120学时),测算标准为人均4200;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7天(56学时),测算标准为人均2160元。按照资金随任务走的原则,采取分类培训差别补助的测算方法。

(二)资金拨付

培训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根据实施方案,预拨60%的补助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以便于项目启动与实施,同时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具体用于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培训期间学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培训防疫费等。以及开展考核认定、专家论证、招生宣传、资料印刷、信息化手段、跟踪服务、绩效评估、项目验收审计等其他方面必要的支出。

教师和学员差旅费参照本地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教师讲课费标准参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行〔2017457号)文件的讲课费标准执行。

春耕春管、防灾减损等应急性培训,优先委托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承办,实行先培训后支付。培育机构须与承担其任务的实训基地明确合作关系,并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切实发生的相关费用。农民素质素养提升试点行动的班次,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以上资金支出均需符合现行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无关的任何支出。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级高素质农民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专款专用。落实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规〔20229号)要求,资金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清单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省以上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二是落实专项资金。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支出进度。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本级项目资金支出,督促各培训机构专款专用,确保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四是建立监管机制。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补助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直接分发给农民个人。对于挤占挪用补助资金、骗取套取补助资金、借培训之名外出旅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是鼓励各地组织开展第三方项目验收审计。六是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将资金支出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培育机构要高度重视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工作的局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本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定时间表,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制衡机制。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培训基地、参训农民之间建立制衡机制。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班主任(辅导员)制度。经营管理型培训班,每个班配备1-2名班主任,全程组织学员线上线下培训和参观考察等,建立班级考勤管理等制度。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班,按产业、分专业编班,每个班要配备1名技术辅导员,组织技术学习和实训实习等,并与培育对象建立长期联系帮助解决技术问题。三是建立培育台账制度。管理部门要对学员实名登记(见附件4),核实学员身份和学习情况,及时将学员基本信息、培训过程录入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并据此建立培育台帐。四是建立档案制度。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将工作方案、培育计划、文件、典型等相关材料、培育对象基本情况、考核认定结果、确定培育机构(基地)的相关资料、师资库、教学计划、培育台账、资金预算和实际支出记录以及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图文及影像资料等分类归档立卷。五是建立安全制度。各培育机构要明确责任,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辖区内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培训任务和预算资金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

利用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信息统计和发展情况监测。原则上以县为单位、以培训班为单元,实现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培育全程可监测可追溯。组织参训农民对培训教师、培育基地、培训组织和培训效果进行线 上评价,线上评价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参训农民的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基础条件建设

建立健全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并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用好农民讲师,从师资库中选派培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并享受同级别的同等待遇。鼓励各地有计划的开发高质量、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督促指导培训机构选好用好培训教材,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省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优质资源推介活动,遴选推介优秀学员、名师名课、优质教材,整合优质资源,实现全省共享。聚集更多优质资源培养乡村振兴带头人,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人才培养模式。

 

附件:

1.2023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2.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

3.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基地)信息统计表 

      4.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615

 

 

 

 

附件1

2023年辽宁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培训

层级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实习实训

线上

学习

经营管理型

省级

12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自行设计

36

学时

市级

12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县级

120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专业生产型

市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总学时的2/3

 

8学时

县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技能服务型

 

市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总学时的2/3

 

县级

56学时

≥4学时

≥60%

自行设计


 

附件2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表

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盖章)         2023 6  8      单位:人 

序号

市县别

班级名称

班级人数

培育类型

培育对象

是否为粮油

稳产保供班

1

朝阳县

农业中心玉米培训班

50

经营管理

家庭农场主

2

朝阳县

农机校农机手培训班

50

技能服务

农机手

3

朝阳县

畜牧生猪大户培训班

50

专业生产

养猪大户

 

 

 

 

 

 

 

 

 

 

 

 

 

 

 

 

 

 

 

 

 

 

 

 

 

 

 

 

 

 

 

 

 

 

 

 

 

 

 

 

 

 

 

 

 

 

 

 

 

 

 

 

 

 

 

 

 

 

 

 

 

 

 

 

 

 

 

 

 

 

 

 

 

 

 

 

 

 

 

 

 

 

 

 

 

 

 

 

 

 

 

 

                   

备注:1.培育类型: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2.  培育对象:指经营管理型中的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社会化服务专业人

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专业生产型指相关产业的人员;技能服务型指农机手、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人员。

 

附件3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基地)信息统计表

    县名称:朝阳县    (盖章)            2023

  

培育机构(基地)信息

培育类型

培育人数(人)

县级项目管理

部门 

名称:朝阳县农业农村局

经营

管理型

50

主管领导:赵宏升

专业

生产型

50

具体负责人:张慧颖

固定电话:8999106联系电话:13842100096

技能

服务型

50

电子邮箱:huiying6699@163.com

1

名称:朝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经营

管理型

 

50

地址:朝阳县新县城农业大厦

专业

生产型

 

法人代表:马传贺

技能

服务型

 

联系电话:13314219515

2

名称:朝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

经营

管理型

 

 

地址:朝阳县新县城农业大厦

专业

生产型

 

法人代表:丛培来

技能

服务型

50

联系电话:13942198290

3

名称:朝阳县畜牧技术推广站

经营

管理型

 

 

地址:朝阳县新县城农业大厦

专业

生产型

50

法人代表:苑清国

技能

服务型

 

联系电话:13304211608

……

名称:

经营

管理型

 

 

地址:

专业

生产型

 

法人代表:

技能

服务型

 

 

附件4

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员登记表

培育机构(基地)          (盖章)                      学员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相片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及专业

 

培训类型

 

培训班名称

 

家庭经营主要产业现状(从业概况)

序号

产业名称

产业规模(亩)

年产值或利润(万元)

占总收入的比重(%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培训

成绩

培训过程评价

专业知识考核

实践技能考评

线上培训

 

 

 

 

培育机构(基地)综合考核意见

 

 

 

                   (盖章)

                               

当地农业

农村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