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需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需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