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市政服务>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办事指南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事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设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办事流程:窗口受理→现场勘察审查→市政工程管理处核查→分管领导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交警部门同意行驶路线证明;

3、城市道路保护措施方案;

4、行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行车路线示意图。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