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公开领域>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关于对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3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对朝阳人民代表大会3号

提案答复的函

 

古山子镇张文昌等10名代表: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关于促进我县矿业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政府于2022年已经组织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应急局、林草局、生态局、文旅局、工信局为成员的朝阳县矿业权办理专班,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推动矿业权办理工作。

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和朝阳市绿色矿山创建三年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绿山矿山建设,推动全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朝阳县实际,2024年底,确保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中,建成省级绿色矿山7家

制定《朝阳县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明确了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职责,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022年已建成绿色矿山2家,分别为朝阳万泰矿业有限公司古山子铁矿和大庙铁矿。完成了市局下发的创建任务。

2023年应创建绿色矿山3家,我县推荐海玉通、英达锦宏、鹏程、强源、东鑫山水石灰石矿这6家企业,确保完成我县2023年3家的创建任务。目前已配合省厅和市局完成了2轮督导和不定期检查,预计8月底主体建设完成,9月底遴选评估完成。我们将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保质保量、按时间节点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2024年建成绿色矿山2家

绿色矿山建设,离不开环保、林草、应急等兄弟单位的支持和配合。

感谢各位代表对朝阳县矿山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