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各级消防监督范围和职责,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辽公通[2023]17 号)、《辽宁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辽宁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朝阳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朝公明传[2023]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会同朝阳县公安局研究核定,对全县消防监督列管单位进行重新调整。同时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各派出所监管范围予以明确。现将调整 2023 年度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及“九小场所”监管范围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影响大、损失大、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51家和一般单位3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二、各公安派出所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九小场所”692家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三、各乡镇场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消防列管单位和公安派出所列管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九小场所”外的所有社会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特此报告。
朝阳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1、2023年朝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5家和一般单位名单3家(公示版).xlsx
2、2023年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6家(公示版).xlsx
3、2023年朝阳县公安派出所列管“九小场所”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