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朝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朝阳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强对流(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等)、霜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农业灾害、森林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按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凡涉及跨县行政区域,或超出县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国家、省、市负责指挥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国家、省、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策和《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朝阳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以高标准、严要求、实作风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气象灾害观测、预报、服务水平,提高隐患排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全面排查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3)依法规范,联动有序。科学把握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客观规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有关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同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形成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5)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发挥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水平,夯实应急减灾的群众基础。
2 组织体系
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县政府成立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工作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范应对等应急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
指挥长: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分公司、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单位(部门)为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人员为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做好全县范围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负责组织研判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代表县政府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其他事项。
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和专业支撑组。县应急管理局为抢险救援协调组组长单位,负责根据县专项指挥部指令,组织本系统救援力量和协调相关部门专业应急力量,做好因极端天气导致的事故与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县气象局为专业支撑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2.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工作职责:承担县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并及时向县专项指挥部汇报和向成员单位通报;负责向县专项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完成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级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的县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台风、暴雨、干旱引发的江河洪水、山洪、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灾害发生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灾情应对工作。
(2)暴雪、寒潮、低温、霜冻引发的低温冻害等农业灾害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挥应对工作;严重影响电力、能源、重要工业品保障、乡镇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3)大风、沙尘暴、霾严重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4)气象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造成的重大环境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5)气象灾害造成通信、电力、农业、交通、乡镇基础设施等破坏,由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6)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2.4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导向;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需要县级财政出资的相关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计划下达工作;煤、油、运生产要素综合协调。
(3)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教育部门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5)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工业品的生产保障工作;加强气象灾害影响时段、区域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6)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救助管理机构为到站寻求庇护的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宿、生活照料等救助服务;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履行支出责任,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排查、监测预警;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汛期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防范应对;共享环境监测等信息;指导、协助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10)县住建局:负责根据职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开展防范处置城镇内涝等相关城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灾区城镇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员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离。
(1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输企业和有关部门,为紧急抢险协调车辆等运输工具。组织做好交通运输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尽快恢复因灾情被破坏的公路及附属设施,保障公路畅通。
(12)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做好全县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共享监测、预警信息;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加强水库的防灾安全管理工作。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收集、报送农业相关灾情信息。
(14)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旅游景区针对气象灾害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广播、电视等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插播重大、突发气象预警信息;组织播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信息。
(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发生地或影响区域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风险沟通等紧急医学救援及保障;根据需求,协调调动县及相关乡镇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
(16)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相关灾情信息,视情组织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灾情综合研判会商,指导受灾地政府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林业草原防御气象灾害工作,开展林业草原灾情调查核实;组织、指导做好气象灾害下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与防控;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草原资源和森林草原生态的修复。
(18)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事故与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9)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期间全县的安全供电,及时调动解决电力需求和抢修损坏的电力设施。
(21)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负责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专项指挥部联络员的日常联络,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需求。
2.5 专家组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建立研判机制,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由成员单位专家组成。
2.6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场)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成员单位会商制度。针对本地的气象灾害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乡镇(街道、场)、行政村(社区)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责任人,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收集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台风、暴雨、暴雪、强对流、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优化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强化智能网格预报技术应用和数值模式检验评估和订正,开展极端灾害性天气机理复盘研究,提高预报精准度。
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3.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相应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共享。
3.3 灾害普查与灾情收集
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内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灾情收集、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
3.4 预警信息发布
3.4.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按属地化、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3.4.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设4个级别,分别是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对应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Ⅰ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3.4.3发布途径
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及电信运营商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机制和流程,快速、准确、权威、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场)组织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部门领导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社会团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息再传播。
3.4.4 预警行动
当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县气象局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对本辖区、本部门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机构负责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和不同预警级别建立相关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指标,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制作发布相应次生、衍生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防范准备和应对工作。
3.4.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情况等信息。气象预警发布或气象灾害发生后,各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领域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力量投入、灾损等相关情况汇总后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因客观原因难以快速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2 会商研判
当气象灾害蓝色预警、黄色预警发布后,由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研判,并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当气象灾害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发布后,或已经造成、预计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时,由县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研判,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Ⅲ、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响应命令向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发布。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当气象灾害将要出现或已经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开展防范应对。
4.4.1 台风
启动本预案,具体按照《朝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和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4.2 暴雨
启动本预案,具体按照《朝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和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4.3 暴雪、冰冻
启动本预案,具体按照《朝阳县防范应对暴雪冰冻灾害性天气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和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4.4 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寒潮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寒潮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县住建局加强乡镇运行保障工作;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公用设施,指导房屋等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低温、大风等对种植业、畜牧业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广电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传染病疫情及疾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特殊困难家庭等应采取开放避(难)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县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4.4.5 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大风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大风灾害防御科普知识。
县住建局加强城镇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公用设施,指导房屋等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大风对种植业、畜牧业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广电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属地政府组织转移火险危险地带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林业和草原局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4.4.6 沙尘暴
启动本预案,具体按照《朝阳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和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4.7 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低温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低温防御科普知识。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低温对种植业、畜牧业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4.8 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高温防御科普知识。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高温对种植业、畜牧业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文旅广电局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县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森林火险火情,及时组织救援力量扑灭森林火灾。县林业和草原局做好高温对林业草原带来的不利影响。
县供电分公司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4.4.9 干旱启动本预案,具体按照《朝阳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各部门任务和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4.4.10 强对流
根据部门职责和强对流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援助等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强对流(雷电、雷雨大风、冰雹等)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强对流天气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强对流防御科普知识;适时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县住建局加强城镇运行保障工作,做好城镇内涝防范;提醒、督促施工单位、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紧急预防雷雨大风、冰雹对种植业、畜牧业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防范农田渍涝,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强对流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县文旅广电局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县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强对流防御和应对工作。
4.4.11 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霜冻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霜冻防御科普知识。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预防霜冻对种植业、畜牧业产生的不利影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4.4.12 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雾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雾防御科普知识。
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雾时段上学放学。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公众健康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县供电分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雾的防御和应对工作。
4.4.13 霾
根据部门职责和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县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加强霾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发布霾防御科普知识。
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霾时段上学放学。
县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县生态环境局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部门的即时会商机制,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加强公众健康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霾防御和应对工作。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地方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报道气象灾害信息,报道的信息必须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
4.8 应急响应变更、终止
根据监测预报,气象灾害减弱或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灾害预警解除,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后,向成员单位、有关乡镇发布。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气象观测设备、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确保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县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对气象灾害损失情况、造成灾害的原因及相关气象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管理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5.3 征用补偿
县政府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征用补偿制度,并建立相关专项资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补偿制度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县政府应加强自然灾害救援、消防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
各乡镇(街道、场)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资金保障
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气象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6.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县工信局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产品保障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6.4 交通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畅通。
县公安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6.5 通信保障
县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做好灾区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6 技术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开展气象灾害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相关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加强自动化、智能化信息服务产品制作系统研发,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支撑保障能力。整合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隐患排查、风险识别、情景模拟、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能力,综合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 宣教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各界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广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工作方案,并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6〕148号)同时废止。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
9.2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附则1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发生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强度达到热带风暴级、强热带风暴级、台风级、强台风级、和超强台风级的热带气旋,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融化成水)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融化成水)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冷空气过境后,日最低气温24小时内下降8℃及以上,或48小时内下降10℃及以上,或72小时内下降12℃以上,并且日最低气温下降到4℃或以下的强冷空气天气过程,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在我国气象观测业务中规定为瞬时风速达到或超过8级的大风,而在天气业务规范中则规定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6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沙暴和尘暴的总称,指强风把地面沙尘物质吹起并卷入空中,造成水平能见度小于1千米的严重风沙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用水用电、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某一时段内的降水量比其多年平均降水量显著偏少,导致经济活动(尤其是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受到较大危害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工业、生态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强对流天气是大气中对流发展旺盛时天气的总称,一般指短时强降水、对流性大风、冰雹、龙卷等天气现象,有时会伴有雷暴。它多由中小尺度天气系统造成,且发生突然、变化剧烈,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灾害,难以准确预报。
霜冻是指地表温度骤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大雾是指近地层大气中悬浮的大量微细乳白色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至1公里或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海上作业等造成危害。
霾是因大量烟、尘等微粒悬浮而形成的空气浑浊现象,核心物质是空气中悬浮的灰尘颗粒,气象学上称为气溶胶颗粒,按照空气相对湿度和能见度分为轻微霾、轻度霾、中度霾和中度霾,会对交通、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附则2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一)台风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12到24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级)直接影响我县。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12到24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直接影响我县。
3.橙色预警:预计未来12到24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直接影响我县。
4.红色预警:预计未来12到24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以上)直接影响我县。
(二)暴雨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包含本数,下同)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3.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4.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局地的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1个以上乡镇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乡镇均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三)暴雪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县(县)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1成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
3.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县乡镇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4.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四)气象干旱
1.橙色预警:全县7成及以上乡镇监测到气象干旱重旱以上等级并持续10天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2.红色预警:全县7成及以上乡镇监测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并持续10天以上,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五)强对流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瞬时风速8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瞬时风速10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4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5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瞬时风速12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5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6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4.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瞬时风速13级以上雷暴大风;或者直径8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80毫米/小时以上强度的短时强降水并伴随雷暴大风或冰雹或龙卷;或者上述任一类情况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六)大雾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县乡镇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3.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特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将持续。
(七)大风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7级或者阵风8级以上的大风天气。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8级或者阵风10级以上的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部分地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
3.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0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的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部分地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
4.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全县已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平均风力12级或者阵风1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有部分地区将持续维持上述大风天气。
(八)沙尘暴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扬沙天气,并有局部的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沙尘暴(能见度小于1000米),并有局部的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3.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出现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米),并有局部的特强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九)低温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4成以上乡镇的日平均气温或日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下同)将持续偏低5℃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过去48小时4成以上乡镇的日平均气温或日最低气温已经偏低5℃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或日最低气温仍将偏低5℃以上(10月至翌年4月)。
2.黄色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4成以上乡镇的日平均气温或日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将持续偏低7℃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过去48小时4成以上乡镇的日平均气温或日最低气温已经偏低5℃以上,预计未来72小时上述地区日平均气温或日最低气温仍将偏低5℃以上(10月至翌年4月)。
(十)高温
1.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部乡镇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2.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7成及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24-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
3.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7成以上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且有4成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最高气温达40℃及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十一)霜冻
蓝色预警:9月上旬至10月中旬,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将有4成以上乡镇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出现霜冻天气。
(十二)寒潮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其中3成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5级以上大风,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其中3成以上乡镇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平均风力6级以上大风,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十三)冰冻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将有7成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7成以上乡镇已出现冰冻天气并可能持续。
2.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全县7成以上乡镇已经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十四)霾
1.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的霾天气达到能见度小于5000米、每日PM2.5浓度值均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时PM2.5浓度值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或者实况已经达到并可持续。
2.橙色预警:预计未来72小时全县的霾天气达到能见度小于5000米、每日PM2.5浓度值均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PM2.5浓度值大于150微克/立方米持续24小时以上,或者实况已经达到并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