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乡村振兴战略,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导指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
(2)拟订全县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绩效评估,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3)编制全县乡村振兴专项规划、重点区域乡村振兴规划,做好上级党委和政府对我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考核工作。
(4)负责指导全县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申报、审批、上报备案和检查验收工作;拟定中央、省、市下达的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负责衔接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管理、绩效考评,做好衔接资金的审计;负责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业务指导。
(5)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的统计、动态分析、成果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6)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工作。
(7)统筹、协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8)负责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
(9)负责社会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10)负责组织实施好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第二部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乡村振兴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33416百元,较上年增加-1329百元。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07百元,卫生健康支出1754百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0百元、农林水支出25424百元、住房保障支出2631百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233416百元,较上年增加-1329百元。
二、 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机关运行经费为1588百元 ,其中:办公费549百元、印刷费486百元、邮电费72百元、差旅费189百元、公务用车270百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百元。
三、 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项目无预算。
四、关于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7万元。朝阳县乡村振兴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原因压减经费支出特此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乡村振兴局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0万,车辆51.04万,通用设备149件,价值104.07 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乡村振兴局 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涉及资金200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