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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朝阳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05 来源:朝阳县财政局

   

第一部分   朝阳县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县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指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和监督执行。

(二)编制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筹划协调全县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

(四)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美育工作与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六)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招入聘用工作和教师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

(七)协助管理教育经费、检查监督教育事业费的使用,组织和推动本县学校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八)组织指导教学仪器和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供应、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信息教育和远程教育。

(九)组织本县参加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做好教育事业各项统计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朝阳县教育局行政办公室

2、朝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3、朝阳县教育局干部人事股

4、朝阳县教育局计财审计股

5、朝阳县教育局职体艺股

6、朝阳县教育局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县教育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县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6402百元,较上年减少73115百元。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41270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05元,卫生健康支出4837元,住房保障支出7255元,本年预算支出合计436402百元,较上年减少73115元。

 

二、 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为7617  ,其中:办公费1890元、水费99元,电费900元、邮电费99元、取暖费3220元、维修(护)费36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5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5万元。

三、 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县教育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支出金额 0 万元。

四、关于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8.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费 8.55万元。朝阳县教育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3.9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朝阳县教育局共有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房屋 2284.76万,车辆 40.78万,设备295.3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朝阳县教育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9个,涉及资金 334269百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县教育局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