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道)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博睿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国家大事,对祖国和家乡充满热爱之情和自豪感,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符合《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积极参加有益的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和社区(村)的好评。
勤奋好学,不怕挫折,善于思考,敢于质疑,有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成绩优良,学有特长。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程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水平,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市级三好学生要在县级三好学生中择优上报。
(二)优秀学生干部
在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基础上,同时要在学校或班级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协调师生之间的关系,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校或班级能提出积极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学校或班级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信任,是同学学习的榜样。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要在县级优秀学生干部中择优上报。
二、评选要求
1.各校要坚持公开透明,遵循严肃与民主相结合的原则。要公布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不得超额上报。要在校级先进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县级先进,在县级先进的基础上择优上报市级先进(不重复填表,市级先进不占县级先进名额)。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以自荐或由老师及同学推荐作为候选人,在班主任的组织下,学生对候选人投票,当场公布投票结果,并将投票情况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负责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后,报县教育局批准。
2.各校要鼓励争先创优,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要切实把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工作作为加强素质教育和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争创意识,把评选工作与平时的学生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达到加强教育和管理的目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校要严格按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报送相关材料,审批不
合格者,其名额作废,不再补评。
1.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报送纸质材料要求。
(1)由学校负责填写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一
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1份。
2.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分别填写纸质登记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
3.12月9日前所有学校网络填报附件9,相关学校网络填报附件10。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12月15日前。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朝阳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