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2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业务部门核查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3.办理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表;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1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