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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2.事项简述:职工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发生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经办机构根据死亡时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3.办理材料:⑴工亡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⑵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⑶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审批表复印件(验原件)、⑷死亡证明原及件复印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殓葬证、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我国驻境外使领事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材料之一)、⑸工伤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1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