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6.2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2.事项简述: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系统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办理材料:⑴工亡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⑵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⑶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⑷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⑸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⑹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⑺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验原件)、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1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