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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4-05-17 来源:朝阳县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局执法人员力量和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朝阳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工作目标

做到“四个100%”即对计划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发现的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到100%,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深入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通过实行重点检查与一般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特殊时段督查检查(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与季节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执法+专家”式执法,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针对重点时段和重要活动,开展防震减灾、防汛、森林草原防火等专项检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突出开展重点专项整治,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专业化、职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增强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应急管理局对县直管的120家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78家重点企业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计划;42家一般企业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同时,随机抽取2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1家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列入一般监督检查计划。

2.做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1)非煤矿山领域。扎实推进“矿山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开展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检查,进一步压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矿山安全监察股牵头)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等及危险化工园区整治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含园区)牵头)

3)工贸领域。持续巩固重点领域多年来专项治理成效,深入开展工贸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工业煤气、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和涉氨制冷等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制造业监督管理股(含园区)牵头)

4)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法制监督股牵头)

3.联合相关负安部门开展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

(三)重点检查内容

各执法股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20年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结合企业特点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监督检查事项,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及安责险投保等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纳入《现场检查方案》。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执法人员数量:61

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人员10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0人,占在册人数的100%。事业编制56人,含事业工勤编制5(不是执法人员),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1人,占在册人数的91%。县应急管理局共有66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61人,占在册人数的92%。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数8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5311

2024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又1天,双休日= 52周×2/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5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5=251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1×61=15311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832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311-7067-5412=2832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7067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28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50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42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18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4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31个工作日;

7.开展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24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650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60个工作日;

10.开展地震监测会商、宏观异常核实、地震观测环境巡查、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巡查等140个工作日;

11.灾情核查、损失评估60个工作日;

12.森林火灾防治督察巡查和考核120个工作日;

13.办理防汛抗旱物资招标、采购、入库、发放、使用60个工作日;

14.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的指导、审核,日常救援协调120个工作日;

15.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68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412

1.机关值班73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680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03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92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3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720个工作日。

四、重点检查安排

重点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2832-1128=1710个工作日。

全年对直接监管80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需要1704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0.17%,符合重点检查的比例要求。其中:

1)检查26家非煤矿山企业,需要380个工作日×3=1140个工作日;

2)检查1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需要46个工作日×3=138个工作日;

3)检查36家工贸企业,需要142个工作日×3=426个工作日。

五、一般检查安排

全年安排一般检查72家企业,需要1128个工作日,占监督检查工作日的39.83%。其中:

1)随机抽查乡镇(场、街道)监管非煤矿山企业4家,需要8个工作日×8=64个工作日;

2)随机抽查乡镇(场、街道)监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1家,需要62个工作日×8=496个工作日;

3)随机抽查乡镇(场、街道)监管工贸企业34家,需要68个工作日×8=544个工作日;

4)随机抽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2家,需要4个工作日×4=16个工作日;

5)随机抽查安全培训机构1家,需要2工作日×4=8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落实。各股室、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相关工作衔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顺利实施,并确保在年内必须完成。各行业监管股室负责牵头对县直管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重点执法检查,各执法监管股室负责牵头对乡镇(场、街道)安监站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法制监督股牵头对在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办公室(党办)牵头对安全培训机构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一般检查。同时,我局其他执法人员配合各牵头股室进行上述各项执法检查。

(二)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规则。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和决定、文书送达等相关程序,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坚持尽职尽责并接受监督。各执法股室和单位应当每半年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书面送交法制监督股,并于每年110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作出书面报告,与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议一并送交法制监督股。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朝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执法记录仪、执法文书、拍照等方式,跟踪记录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活动,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四)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各股室、单位要按照《朝阳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做好行政检查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

(五)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股室、单位要认真制定执法检查任务清单并确保执法检查闭环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朝阳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时填报执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现场监督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执法、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检查负责人应指定人员,在24小时内将执法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后续相关整改及处罚情况根据工作进度及时续报,同时应妥善留存执法记录信息。

(七)严格报送典型案例。根据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厅关于典型案例报送工作的要求,局机关各执法股室、监察大队要按要求择优选取严格执法、依法处罚、程序规范的典型处罚案例,完成报送任务。典型执法案例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 (2020年版 )》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以及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八)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业务、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

 

附件:朝阳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名单 - 副本.xls

     朝阳县应急局2024监督检查计划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