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朝阳县昕艺幼儿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朝阳县昕艺幼儿园:
你申请成立朝阳县昕艺幼儿园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门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同意朝阳县教育局为朝阳县昕艺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同意刘志杰为朝阳县昕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朝阳县昕艺幼儿园注册资金3万元,及原朝阳县昕艺幼儿园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捐赠给朝阳县昕艺幼儿园,资金捐赠人刘志杰;
五、朝阳县昕艺幼儿园筹备人员专业资格情况属实,同意朝阳县昕艺幼儿园章程;
六、办公地点: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新柳城D2区D36#01013;
七、其业务范围:3-6岁学前儿童教育。
我部门将认真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请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持本批复到朝阳县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联系人:杭磊 联系电话:0421-8997009
朝阳县教育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