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
你申请成立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门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同意朝阳县教育局为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的业务主管单位;
三、同意马志涛为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四、同意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注册资金5万元,及原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有限公司全部资产捐赠给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资金捐赠人马志涛;
五、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筹备人员专业资格情况属实,同意朝阳县明日之星幼儿园章程;
六、办公地点:朝阳县西营子乡长皋村西营子组;
七、其业务范围:3-6岁学前儿童教育。
我部门将认真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职责。请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持本批复到朝阳县民政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联系人:杭磊 联系电话:0421-8997009
朝阳县教育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